【青年權益下修18歲,我們說到做到!】
上上禮拜(11/25)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通過民法修正草案,將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,未來三讀通過後,預計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。
因此,今天的內政委員會,我特地安排議程,邀請內政部部長就「青年權益下修18歲,強化青年權益保障」進行專題報告,並審查內政部主管之「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」之相關法案,務必要讓內政部相關法案配套完善,落實青年權益!
今天修正的法案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、保全業法、集會遊行法、民防法、國籍法、人民團體法、工業團體法、商業團體法、教育會法等九部法律,全部將原本20歲之資格限制配合民法成年規定下修為18歲。
感謝內政委員會同仁、以及各黨黨團的支持,讓這會期的內政委員會得以通過這些歷史性的法案,也期待之後能在這個會期的院會通過三讀,如期上路實施。
青年權益下修18歲,我們持續進行,修憲落實18歲公民權(選舉、被選舉權),我們也會繼續推動。
把權利還給青年,是我們一直在做的事!